期權名詞解釋



在踏入期貨與選擇權的市場前,有很多是所必須先了解的,不過理論歸理論,實務歸實務。

懂得多雖不見得就會贏得多,但有些基本的部份還是必須先搞清楚,免得別人總當你是個門外漢。

以下,簡單介紹一些期權部分的專有名詞:



避險:
現貨市場部位之持有者或需求者,利用期貨市場的同一商品或同等級商品,買進或賣出相同數量的期貨商品,以消除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對持有者或需求者不利的影響。

投機者:
參與交易的目的在於賺取差價,而不是避險用途。

造市者:
造市者具有詢價及報價的義務,其主要功能在於提昇交易市場的價格密接性、連續性、穩定性、及市場流動性,並協助市場促成交易。

價差交易:
同時買進與賣出某一相同期貨商品,不同月份或某一不同但相關之商品期貨以獲取利潤的交易。

套利:
買入一個商品同時又賣出另外一個商品,以獲取兩個之間的差價為目的一種交易策略。套利的類型又包括同時買進及賣出不同交割月份的同一商品,或在不同交易所買進及賣出同樣交割月份的同一商品,或在現貨市場及期貨市場同時買進及賣出同一商品。

衍生性金融商品:
包括期貨、選擇權、利率交換和匯率交換等。如股價指數期貨是由股票現貨所衍生出的商品,其商品價值是依附在股票現貨上。

部位:
是指持有期貨合約,也就是留置於市場中未沖銷的期貨契約。契約的計算單位稱為「口」。

多頭市場(牛市):
價格走高的市場。

空頭市場(熊市):
價格走跌的市場。

最小跳動點(Tick):
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。

漲跌幅:
交易所對商品規定在交易當日內所能變動的最大價格幅度

買價:
交易市場上,買方掛單委託買進的價格。

賣價:
交易市場上,賣方掛單委託賣出的價格。

成交價:
買賣雙方所成交之價格。

成交量:
買賣雙方所成交之交易量。

跳空:
指前後的二個成交價不連續。

原始保證金:
交易人於下單委託買賣前,必須存入帳戶的交易保證金。原始保證金之收取金額,可能因市場行情變動而有所調整。

維持保證金:
交易人持有部位所必須維持在帳戶中的保證金最低限額。

保證金追繳(Margin Call):
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低於規定之最低限額時,所發出的追繳保證金通知。

平倉:
指將原來持有的部位了結。例如,某甲持有3口5月台指期貨的多單,若某甲於市場中賣出原來持有的3口合約時,就稱為平倉。若某甲賣出的數量小於原來持有的數量時,則稱為減倉。

轉倉:
由於期貨合約具有到期日,不論是買方或是賣方,在未來若想持有與原來部位相同之多單或空單時,必須在期貨市場將原來持有之近月份期約平倉,同時買進或賣出遠月份之期約,稱之為轉倉。例如,某乙原來持有5月期貨多單3口,當即將到期之時,某乙在市場中賣出3口5月期貨,同時買進3口6月期貨,這種交易策略即稱為轉倉或稱為換約。

砍倉:
指期貨商基於客戶保證金不足,對於客戶發出保證金追繳通知後,交易人仍無法將帳戶的權益總值維持於一定的水準時,期貨商為了避免客戶可能發生超額損失的情形,而根據受託契約書之規定將客戶之部位平倉,即稱為砍倉。砍倉的定義,類似股票市場中的融資斷頭。

當日沖銷(Day Trade):
當日買進或賣出之期貨契約,也在當日收盤前沖銷出場。

交割:
指買賣雙方進行履約的義務。若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,則賣方需將貨品交付買方。若為現金交割,則將買賣雙方之損益,以現金的方式支付。

現金交割:
交割程序並無實物或實際的金融工具可供交換,例如:股價指數、外匯、利率等。若投資者到最後交易日仍未平倉,將根據現貨價格與最後交易日之結算價格的差價進行現金結算。

未平倉合約:
交易收盤後未平倉的合約單邊買或賣的數量。

到期交割月份:
未平倉的買賣雙方最遲必須於這個月份履行交割結算義務。

第一通知日:
期貨契約的賣方對買方發出現貨交割通知的第一個日子。此通知日因期貨契約與交易所而異。

最後通知日:
期貨契約到期前,賣方對買方最後發出現貨交割通知的日期。

最後交易日:
期貨契約可供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。

結算價:
交易收盤後,所訂定的結算價格,以此價格進行每日結算。

市價單(Market):
不指定成交價格,而依當時市場價格迅速成交。

限價單(Limit):
以指定成交價格或優於指定之價格成交之委託方式。

停損單(Stop):
當價格達到委託人指定之價位時,此委託單便立即變成市價單,一般通常於平倉時使用,以減少損失,亦可用於建立新的部位。停損買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上。停損賣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下。 

限價停損單(Stop Limit):
當價格達到委託人指定之價位時,此委託單便立即變成限價單,有無法成交之可能。

觸及市價單(MIT):
當價格達到委託單所指定的價位後,轉為市價單成交的委託指令。

當日有效單(ROD):
所下委託單限當日有效。

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單(IOC):
所下委託單必須馬上成交,否則即行取消之委託方式。 

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單(FOK):
所下委託單必須全數成交,否則立即取消之委託方式。

快市:
可能是突發性的原因,交易場中突然湧進大批的委託,以致容易造成委託執行困難、穿價不成交、無法取消原來委託、成交回報遞延、成交價位與設立差距過大等狀況時。交易所為了使所有期貨參與者了解到上述狀況可能產生,會公開宣布當時為「快市」,而快市之結束亦需由交易所公布。

選擇權(Option):
指當事人約定,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,取得購入或售出之權利,得於特定時間內,依特定價格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;選擇權賣方,於買方要求履約時,有依選擇權約定履行義務;或雙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。

買權(CALL):
在契約到期日前或到期日,以履約價格購買約定標的物之權利。

賣權(PUT):
於契約到期日前或到期日,以履約價格賣出約定標的物之權利。

買方:
選擇權交易的買方,付出權利金以取得權利。

賣方:
選擇權交易的賣方,收取買方之權利金,但必須付出保證金以承擔買方執行履約權利時,有履行義務的能力。

權利金:
買權或賣權的買方必須支付給賣方,作為將來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的權利價金,選擇權的價格報價也就是權利金的報價。

履約價格:
選擇權的買方有權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的交易價格。

價內:
買權的履約價格低於於標的物的現價;賣權的履約價高於標的物的現價。 

價平:
買權的履約價格等標的物的現價;賣權的履約等於標的物的現價。 

價外:
買權的履約價格高於標的物的現價;賣權的履約價低於標的物的現價。

內含價值:
選擇權履約價與標的物市價之差。 

時間價值:
權利金減去內含價值,剩餘的部份即為時間價值,會隨到期日的接近,時間遞減而減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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